近期,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携手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市财政局,共同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指出,为了激发高校毕业生投身就业市场的热情,对参与招聘考试的毕业生条件进行了放宽。具体而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地方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须向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包含毕业当年)的毕业生敞开大门,不再将是否具备工作经历、是否缴纳社保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这一系列政策福利极大地促进了毕业生们对维护应届生身份的积极性。
“这真是个大利好!”这一政策公布之后,在大学生群体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大学生们为何对这一政策表现出极高的关注度呢?这背后涉及到应届生身份的至关重要的意义。
网络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攻略,教导人们如何维系宝贵的应届生资格,诸如“如何确保应届生身份的核心策略”、“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你丧失应届生的宝贵身份”、“应届生的首份工作选择需谨慎!一旦缴纳社保,身份将不复存在!”等等。这些攻略主要围绕“我是否仍被视为应届生如果曾经缴纳过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仍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等问题展开。
应届毕业生之所以想方设法保留这一身份,是因为这一身份能够带来多重政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及事业编的专门职位、央企及国企校园招聘的宽松条件、地方政府提供的求职补贴和住房优惠等。尤其在央企及国企的招聘过程中,校园招聘的名额占比较高,而社会招聘则更倾向于有经验的人才,这使得应届生身份几乎成了普通毕业生进入这些单位的“通行证”。
应届生身份分为自然应届生和政策应届生两类。自然应届生指的是仅限于毕业当年的学生;而政策应届生则指的是毕业两年内未的高校毕业生,仍可享受与应届生相同的待遇。毕业生们所看重的,正是这一政策应届生的身份。只要他们能够保持这一身份,就还能以应届生的名义参与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和国企的招聘,以及其他就业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一部分毕业生为了准备公务员或事业编考试,甚至愿意暂时放弃就业机会,以保留应届生身份。
“毕业两年内”的定义相对明确,但“未就业”的定义却较为模糊。判定标准是基于签订三方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在家经营网店是否算作就业?在亲属公司担任临时工又是否算作就业?这些问题的不确定性使得社保成为了判断毕业生就业状态的最直接方式。因此,一些决心备考公务员或事业编的毕业生不敢轻易求职,而是选择延迟就业,以保留应届生身份,以便于次年报考专为应届生设置的岗位;更有毕业生为了保持应届生身份,主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这让正规企业的HR感到左右为难——“这样做是违法的啊!”
这种“缴纳社保即代表就业”的不成文规定,让毕业生们对就业持谨慎态度,担心一旦失去应届生身份,就等于丧失了一次宝贵的机会。
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优化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
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近两年来,众多地区陆续发布政策,对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例如,上海提出,本市事业单位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时,应面向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含毕业当年)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他们是否具有工作经历或是否缴纳社保设限;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以及驻沪央企在进行校园招聘时,也应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含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具有工作经历或是否缴纳社保进行限制。湖南省则规定,“高校毕业生”指近三年内毕业且在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此外,云南、贵州、山东、广西、浙江、福建等省份也出台了类似政策,主要调整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延长应届生资格的有效期限(1至3年不等),二是取消将“社保缴纳”作为应届生身份认定的限制条件。
许多大学生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让他们可以安心备战公务员或事业编考试,同时也能放心地寻找其他企业的工作机会;对于那些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来说,他们也可以无后顾之忧地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从而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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