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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户口2025年规定最新政策落户条件办理程序

2025年北京市公共户口落户政策最新规定正式出台!详细介绍了2025年申请办理北京社区公共户口的条件和手续与材料及流程时间。基本上你要了解的问题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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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


为推动户口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北京市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岀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我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口派岀所设立“公共户”,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共户”设立


全市每个户口派岀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二、2025年北京“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口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派岀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北京户口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北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北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北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北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三、2025年北京“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


(一)所需正件材料


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正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北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2025年北京公共户口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岀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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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所在地派岀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相关部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相关部门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岀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岀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相关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相关部门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相关部门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相关部门采纳的,相关部门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3.“2025年北京公共户”户内人员迁出“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自愿迁出“公共户”的,应由“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岀所提出申请。


(2)经相关部门审核,“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户内人员应在相关部门告知后将户口迁出“公共户”。无法告知的,相关部门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相关部门采纳的,相关部门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


(3)“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落户人未予选择的,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①本人是唯一权利人,按照产权登记日期,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②本人与他人共有,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份额一致,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北京户口官网www.rencailuohu.com/各类户口问题解答,解决燃眉之急!

4.相关部门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相关部门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2025年北京“公共户”的管理


(一)相关部门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口地派岀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岀所申请,派岀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正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按照现有政策执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2025年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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