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你迁出集体户口这一件事, 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直接拒绝的, 其中有离职、购房落户以及超期未迁这三种具体情形, 大家都必须照做, 属于必须履行的刚性义务, 而针对其他方面的情况, 大家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我在户籍窗口办理集体户政业务已经做了十二年了, 我看见了太多人, 他们只要手里拿着本单位发出的一张通知单, 心里就特别慌张。
实际上, 能不能够把户口迁走, 以及应当不应该去迁移, 这个关键要看你所触发的是哪一个具体的规定条目, 而不是由单位发出的一纸通知来决定一切。接下来我会按照实际操作的这一个维度, 给你进行细致的拆解和讲解。
离职后集体户口迁出时限
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那一天算起,单位有义务在30日内配合你把户口迁出去。你自己则需要在15个工作日里面把落户手续办完。如果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迁出, 派出所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你的户口迁到社区的公共账户那里去, 这时候你就失去了选择接收地址的权利。
有一个坑需要注意, 三十天是单位配合你办理相关事务的时限, 这一点并不是你完成落户手续的绝对截止时间, 如果你自己在这边迟迟找不到接收地址, 那么单位就不能拿你没有迁走户口这个理由当做借口来拒绝开具有职场证明文件或者故意拖延你的社保关系转移工作, 这是因为这两件事情是需要分开来计算的。
购房落户与单位集体户口的关系
你在本市的名下取得了房产证, 并且已经满足了落户条件。关于单位的集体户口, 它必须办理迁出手续。这一点上没有进行协商的空间。这项政策的依据是“一人一户”的原则。该原则规定, 你不能同时把户头挂靠在自己名下的自有房产上, 也不能同时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这样的, 你需要先准备好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原集体户首页的复印件, 然后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去申请办理户口地址变更事项。
在原单位方面, 他们需要出具同意迁出的函件, 这一步单位是不能够进行拒绝的, 如果单位拒绝配合, 你可以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或者请求辖区的派出所介入来进行协调处理。
超期未迁的强制迁移规则
当你入职的时间已经满了两年的时间还没有把户口迁出去, 或者你已经离职了但是在过去的六十天里还是没把户口迁走的情况发生的时候, 你这个所属的单位是拥有权利的, 它可以直接去向你所在的辖区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请求他们对你进行强制性的迁出操作。
在那个时间点到来的时候, 你的户籍信息会被转入到你单位所在的那个地方的社区公共账户中去。这个时候, 关于户口的去向问题, 你是绝对没有个人选择权的。你个人不再有选择权。
所以如果你只是暂时没地方落, 要跟单位的HR谈一谈那一封书面的延期函, 写明延期到具体的日期, 把主动权握在手里, 口头承诺是不算数的, 要是HR换了人那就没人认了。
单位拒绝配合迁出的维权路径
单位不愿意盖章, 也不愿意开出具同意的证明函, 这种情况可以走两条路, 第一条路是直接去派出所, 向警方说明实际情况,并且请求户籍民警去联系单位, 在实践中大部分单位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之后都会配合处理, 第二条路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 引用《劳动合同法》第50条里面关于离职手续义务的条款来进行。
遇到极端的情况, 如果单位把集体户的首页藏起来不给复印件, 那么去派出所调档就可以了, 其实是不需要单位来配合的。在派出所的系统里面是有你的完整的户口信息的, 缺什么东西就补什么事情就行, 千万不要让单位拿捏住你。
核心答疑
如果被公司辞退的话, 员工是可以拒绝搬迁出住所的吗? 这个答案是不可以。不管是被辞退还是自己主动离职, 这两者都需要去适用同一套关于时间限制的规则, 这就意味着必须在30日之内把相关的事情全部给完成掉。
集体户口在迁出之后, 原单位就不再负有户政方面的义务了。虽然户口管理的关系, 也就是通常说的户政关系, 在这一时刻就终止了。但是, 劳动关系之中所存在的关于社保以及档案转移的义务, 是独立存在于那里的。这两种情况互相之间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也不互相干扰。
如果找不到接收地址, 就把户口迁到原籍或者社区的公共账户里。而且不得长期滞留在原单位集体户。
要点总结
离职30日为刚性时限
购房即迁无协商空间
超期60日触发强制迁移
如果单位拒绝进行配合, 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派出所方面介入处理。
书面延期函优于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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